保监会选取9家保险公司作为集中评估对象,分别为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4.苏黎世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5.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6.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7.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8.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9.劳合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保监会集中评估结束后,各保监局对保险公司开展SARMRA评估。现场评估的时间为2017年7月中旬至11月底, 具体评估时间由保监局确定并通知。保监会于2017年12月底前向保险公司通报评估工作和评估结果的总体情况以及各公司评估结果,并组织保监局向评估对象反馈具体评估情况。
二者的评估基准日为评估进场日。保险公司在评估基准日三个月之前正式发布施行的各项制度及其实施状况方可作为评估依据。
据悉,本次评估分为“保监会集中评估”和“保监局现场评估”两个阶段。其中,保监会牵头成立“SARMRA 集中评估组”,对部分保险公司开展集中评估工作。 保监会集中评估时间为7月上旬,相关保险公司的具体评估时间另行通知。 保监会于9月30日前向集中评估对象反馈评估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