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苏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加强与公安司法机关的联动,努力实现与司法调解的“无缝对接”,保证了调解协议的执行。
“以前调解的时候,当事人最担心保险公司能否认可结果。保险公司参与进来以后,当事人有了心理基础,调解成功的概率大大提高了。这也是‘四方联动’越来越顺畅的重要原因之一。”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司法局基层处处长方晓雯说。
所谓“四方联动”,是指由苏州市保险行业协会与虎丘区人民法院、司法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合作,共同建立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四方诉前调解处理机制。据苏州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张爱华介绍,早在2008年,苏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就开始在苏州市相城区尝试建立这种机制,目前已经在苏州市全面铺开。
虎丘区交巡警大队教导员马苏清认为,交通事故引起的民事损害赔偿直接涉及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必须寻求有效和便捷的解决方式。双方损失不大的事故如果无法由行政调解得到解决,就只能到法院诉讼,但有些案件的诉讼成本与损害赔偿金额相当,甚至比损害赔偿金额还高,得不偿失。据虎丘区交巡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队长李文华介绍,该中队只有6名民警,面对月均1000多起需要处理的交通事故,明显“警力不足,压力巨大”.
虎丘区是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城市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区域内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交通事故总量居高不下。“每年发生大小交通事故超过3万件,其中1/3进入事故处理程序。在交警处理的上万起事故中,又有3%会进入诉讼程序,这给交警和法官的调处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虎丘区人民法院法官高梨琴介绍说。
经过苏州市保险行业协会牵头,苏州市最大的两家保险公司--人保财险和和太平洋产险已经先期进驻虎丘区人民调解工作室和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每星期固定日期接受当事人的理赔咨询,并直接参与“三调”工作,使保险公司参与赔偿纠纷处理由主要在诉讼阶段拓展到了诉前与诉中全过程。
经过一年多的运行,虎丘区“四方联动”机制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去年,由交通事故民事纠纷引起的信访量大幅下降,说明这种机制能够妥善化解纠纷,降低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四方联动“发挥”三调结合“作用和保险公司快速理赔资源优势,形成道路交通事故纠纷预防和化解机制。在这种联动机制下,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引起的民事纠纷可以在”三调“的立体式服务下得到解决,而且都共同适用由苏州市保险行业协会认可的赔偿计算标准,不会出现”不同调解,待遇不同“的尴尬局面。同时,大量民事赔偿纠纷及时分流到社会大调解机制中以后,减轻了基层民警的负担,可以更好地集中精力做好公安交通管理主业。”李文华说。
高梨琴介绍说,去年虎丘区交通事故上升幅度超过30%,而法院受理的赔偿案件数量仅为390件,今年一季度,在全区交通事故仍呈上升趋势的情况下,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仅为119件,同比下降了6个百分点。2010年,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调解撤诉率达到85.4%,高于同期民事案件的平均调撤率。她还透露,“四方联动”机制启动以来,苏州地区保险公司的出庭率达到100%,理赔率达到100%,没有一件案件因保险公司拒赔而进入执行程序。
其实,“四方联动”机制只是苏州保险业参与和开展社会大调解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据了解,近年来,随着苏州保险业规模的快速增长,保险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日益提高,围绕保险合同产生的权责争议、销售误导等方面的纠纷呈现出不断攀升的趋势。为此,苏州市保险行业协会于2007年6月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全面启动了保险业社会大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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