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员工补充医疗保险是企业在参加了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之后的一项补充保障。通过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能够有效降低员工个人经济负担,解除其后顾之忧,体现出企业对员工的关爱。下面是广州市补充医疗保险相关内容介绍。
适用范围
补充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参加了市基本医疗医疗保险的企业均可以为本单位员工和退休人员(外商投资企业限于中方员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不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其他用人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缴费
(1)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全部员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缴纳。员工和退休人员个人按每月3元缴费;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每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
(2)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用人单位中有不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参保人员,用人单位须按照实有人数按月申报缴纳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
(3)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且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退休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每月由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基本养老金中代为扣缴后转入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专户。未参加养老保险的,由所在单位从基本养老金中代扣代缴。
(4)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缴费比例、缴费数额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5)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统一征集、管理和使用。
(6)用人单位缴纳的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企业列“应付福利费”,事业单位列“事业支出”的“社会保障费”支出(专职从事经营的员工缴费列“经营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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