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且我们收到首次保险费之日起,有 10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 10 元的工本费后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解除本合同时,您须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本合同、您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您所交保险费的发票。自我们收到您的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 10.6);
(4)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 10.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10.8),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 10.9)的机动车(见 10.10);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见 10.11)。被保险人因上述第(2)至第(7)项情形导致其本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因其本人的上述第(2)至第(7)项情形导致其本人身故或高残的,以及被保险人对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其身故或高残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慧择提示:泰康祥云永泰终身年金保险条款内容包括犹豫期、保险期间和责任免除,其中犹豫期是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您选择退保,将无需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保险期间是合同生效日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