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政策
2017年5月4日起,威海市暂停执行五项住房公积金政策。恢复执行“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规定; 恢复执行“最高贷款年限30年”、“借款人还款能力按不高于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月缴存工资基数的50%核定”的规定;恢复执行“缴存职工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后,可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1年内,一次性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规定; 恢复执行“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的规定等。
契税新政策
个人购买家庭首套住房:面积90平及以下,契税为1%;面积90平以上,契税为1.5%;个人购买家庭二套住房:面积90平及以下,契税为1%; 面积90平以上,契税为2%;个人购买家庭三套及以上住房,契税为3%。
无房证明
1、买方只需开具威海的无房证明,取消开具户口所在地的无房证明。
2、卖方需开具威海的无房证明及省内户口所在地的无房证明。
慧择提示:2017年威海购房政策可知,首套房面积90平及以下契税为1%,面积90平以上契税为1.5%;其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且买方购房需开具无房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