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保监会举办全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工作培训班,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在会上强调,未来一个时期,要启动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二期工程,重点填补制度空白、修订现行规则、加强审慎监管协调。
所谓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能力,是衡量其经营的稳健性和可持续性的重要指标。据悉,保监会将通过加强对难以资本化风险的监管,强化偿付能力数据的真实性,结合“一带一路”推进偿付能力监管的国际合作,加大偿付能力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等工作,进一步深化“偿二代”的实施。
为“管住后端”发挥实效
事实上,“偿二代”正式实施已满一年。眼下启动“偿二代”二期工程,是进一步完善监管规则。保监会财会部主任赵宇龙表示,“这既是市场发展和强化监管的需要,也是"偿二代"自身逻辑的演化”。
我国保险业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即“偿一代”,始于2003年。随着近年来保险行业的高速发展,2012年3月份,保监会发布《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启动“偿二代”建设。2015年2月份开始进入“双轨并行”试运行过渡期,2016年“偿二代”开始正式实施。
与规模导向的“偿一代”相比,“偿二代”则进一步注入风险因素,保证更加全面反映保险公司的产品、投资、再保险等风险,助推保险公司在发展业务的同时,统筹考虑风险和资本。数据显示,在“偿二代”试运行初期,全行业偿付能力不达标的公司有13家,高于“偿一代”下的2家。
从“偿二代”正式实施一年来看,保险公司的产品结构、业务品质、资产质量不断优化,资本内生能力显着增强,行业偿付能力保持了充足稳定,不达标公司持续减少。2016年末季度偿付能力数据和风险综合评级结果显示,162家保险公司中,风险较高的C类公司和D类公司分别为1家和2家,合计占比仅为2%。截至2016年底,仅有2家寿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未达到100%监管要求。
业内人士称,“偿二代”从监管理念、监管框架、监管标准等方面,改变了过去与欧洲、美国监管体系的不同,做到了与国际主流吻合。这在促进资本和效率最优利用的同时,更为中国保险行业在国际上提供了等价话语基础,从而促进行业的良性发展,提升国际竞争层级。
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认为,“偿二代”实施之后,对于险企存在的各种风险分类赋予一个系数,风险大的,资本要求就高,风险小的,资本要求就低,相比“偿一代”的风险管控更为细致。
“空白地带”亟待填补
尽管随着“偿二代”的不断推进和实践,业内对其在风险管理、促进业务结构转型上的作用有了更深的认识。比如,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徐敬惠就表示,“偿二代”对于推进寿险、健康险等业务结构转型有很大帮助。他还体会到,偿付能力是一个“杠杆”,对好的业务有激励作用,对不好的业务有惩罚意义。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表示,在“偿二代”指引下,保险公司的投资方向正在发生转变,投资比例更加适合市场需要,也能保证投资收益。
但也有市场分析认为,少数保险公司用于增加偿付能力的资本存在不实,即利用保险公司自身的资金,通过复杂的金融产品和资产管理计划等途径自我注资、虚假增资。要知道,“偿二代”的三大支柱是资本充足性监管、全面风险管理监管、市场约束机制监管,如果险企隐瞒信息、数据造假,会影响偿付能力体系发挥实效。
赵宇龙坦言,“偿二代”整体上较好保障了保险业近两年市场化改革的顺利推进,但随着市场的快速发展,也不断涌现出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须解决。
比如,对保险资管公司、养老险公司、相互保险公司、自保公司等新型组织形式的风险识别和分类监管评级,目前尚属空白。
“作为保险行业,风险管理应当是核心竞争力,保险公司本身是管理风险的,但有些公司在这方面的实际能力与这个要求还有很大差距。”陈文辉说。
“二期工程”完善制度细则
公开信息显示,2016年上半年,保监会在原有已采取监管措施基础上,对偿付能力风险较大的公司下发了4次监管提示函,对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公司和分类监管评级为C、D类的公司采取了严厉的监管措施,及时防控行业风险。
“接下来要启动"偿二代"二期工程,完善监管体系,健全监管机制,发挥监管合力,积极稳妥处置潜在风险点,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的底线,促进保险业平稳健康发展。”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说。
值得注意的是,“偿二代”二期工程将弥补监管空白,对资产端实行地毯式梳理,明确标准、细化规则,对于数据造假、恶意监管套利等违规、违法行为,实施严厉打击。
据了解,今年下半年保监会相关部门将联合稽查局,对“偿二代”数据真实性开展大检查,针对市场反映较多的投资和经营激进、增资频繁且金额较大的公司,采取重点检查措施,并对存在问题的公司坚持“双罚”(罚公司罚个人)原则。保监会还将修订《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将二期工程的内容纳入其中。
赵宇龙说,“在推动监管的专业化、国际化和现代化方面,"偿二代"是个很好的契机,但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面对复杂而严峻的风险防范形势,全行业要深刻认识风险防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发挥偿付能力监管的核心作用。”对于重点公司,陈文辉强调,下决心处置潜在风险点,密切跟进非寿险投资型业务满期给付情况,督促保险公司加强资金调配,确保按时足额给付到位,切实维护好消费者权益。在2017年及今后一段时期,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工作将牢牢把握“保险业姓保、保监会姓监”的定位,扎实推进保险业防控风险、服务大局、改革发展三大战略,切实把“防范风险和强化监管”作为重中之重,坚决处置存在的风险隐患、撤销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能力备案、处罚违规机构、问责投资责任人,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由于行业资产端的创新合作较多,新型资产风险识别不够,一些监管细则仍需明确和完善。另外,制定“偿二代”时所依据的数据来自过去10年历史数据。其实,近年来的新数据也应加入其中,以便于更好地显示当前市场的风险状况。
所谓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能力,是衡量其经营的稳健性和可持续性的重要指标。据悉,保监会将通过加强对难以资本化风险的监管,强化偿付能力数据的真实性,结合“一带一路”推进偿付能力监管的国际合作,加大偿付能力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等工作,进一步深化“偿二代”的实施。
为“管住后端”发挥实效
事实上,“偿二代”正式实施已满一年。眼下启动“偿二代”二期工程,是进一步完善监管规则。保监会财会部主任赵宇龙表示,“这既是市场发展和强化监管的需要,也是"偿二代"自身逻辑的演化”。
我国保险业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即“偿一代”,始于2003年。随着近年来保险行业的高速发展,2012年3月份,保监会发布《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启动“偿二代”建设。2015年2月份开始进入“双轨并行”试运行过渡期,2016年“偿二代”开始正式实施。
与规模导向的“偿一代”相比,“偿二代”则进一步注入风险因素,保证更加全面反映保险公司的产品、投资、再保险等风险,助推保险公司在发展业务的同时,统筹考虑风险和资本。数据显示,在“偿二代”试运行初期,全行业偿付能力不达标的公司有13家,高于“偿一代”下的2家。
从“偿二代”正式实施一年来看,保险公司的产品结构、业务品质、资产质量不断优化,资本内生能力显着增强,行业偿付能力保持了充足稳定,不达标公司持续减少。2016年末季度偿付能力数据和风险综合评级结果显示,162家保险公司中,风险较高的C类公司和D类公司分别为1家和2家,合计占比仅为2%。截至2016年底,仅有2家寿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未达到100%监管要求。
业内人士称,“偿二代”从监管理念、监管框架、监管标准等方面,改变了过去与欧洲、美国监管体系的不同,做到了与国际主流吻合。这在促进资本和效率最优利用的同时,更为中国保险行业在国际上提供了等价话语基础,从而促进行业的良性发展,提升国际竞争层级。
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认为,“偿二代”实施之后,对于险企存在的各种风险分类赋予一个系数,风险大的,资本要求就高,风险小的,资本要求就低,相比“偿一代”的风险管控更为细致。
“空白地带”亟待填补
尽管随着“偿二代”的不断推进和实践,业内对其在风险管理、促进业务结构转型上的作用有了更深的认识。比如,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徐敬惠就表示,“偿二代”对于推进寿险、健康险等业务结构转型有很大帮助。他还体会到,偿付能力是一个“杠杆”,对好的业务有激励作用,对不好的业务有惩罚意义。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表示,在“偿二代”指引下,保险公司的投资方向正在发生转变,投资比例更加适合市场需要,也能保证投资收益。
但也有市场分析认为,少数保险公司用于增加偿付能力的资本存在不实,即利用保险公司自身的资金,通过复杂的金融产品和资产管理计划等途径自我注资、虚假增资。要知道,“偿二代”的三大支柱是资本充足性监管、全面风险管理监管、市场约束机制监管,如果险企隐瞒信息、数据造假,会影响偿付能力体系发挥实效。
赵宇龙坦言,“偿二代”整体上较好保障了保险业近两年市场化改革的顺利推进,但随着市场的快速发展,也不断涌现出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须解决。
比如,对保险资管公司、养老险公司、相互保险公司、自保公司等新型组织形式的风险识别和分类监管评级,目前尚属空白。
“作为保险行业,风险管理应当是核心竞争力,保险公司本身是管理风险的,但有些公司在这方面的实际能力与这个要求还有很大差距。”陈文辉说。
“二期工程”完善制度细则
公开信息显示,2016年上半年,保监会在原有已采取监管措施基础上,对偿付能力风险较大的公司下发了4次监管提示函,对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公司和分类监管评级为C、D类的公司采取了严厉的监管措施,及时防控行业风险。
“接下来要启动"偿二代"二期工程,完善监管体系,健全监管机制,发挥监管合力,积极稳妥处置潜在风险点,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的底线,促进保险业平稳健康发展。”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说。
值得注意的是,“偿二代”二期工程将弥补监管空白,对资产端实行地毯式梳理,明确标准、细化规则,对于数据造假、恶意监管套利等违规、违法行为,实施严厉打击。
据了解,今年下半年保监会相关部门将联合稽查局,对“偿二代”数据真实性开展大检查,针对市场反映较多的投资和经营激进、增资频繁且金额较大的公司,采取重点检查措施,并对存在问题的公司坚持“双罚”(罚公司罚个人)原则。保监会还将修订《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将二期工程的内容纳入其中。
赵宇龙说,“在推动监管的专业化、国际化和现代化方面,"偿二代"是个很好的契机,但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面对复杂而严峻的风险防范形势,全行业要深刻认识风险防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发挥偿付能力监管的核心作用。”对于重点公司,陈文辉强调,下决心处置潜在风险点,密切跟进非寿险投资型业务满期给付情况,督促保险公司加强资金调配,确保按时足额给付到位,切实维护好消费者权益。在2017年及今后一段时期,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工作将牢牢把握“保险业姓保、保监会姓监”的定位,扎实推进保险业防控风险、服务大局、改革发展三大战略,切实把“防范风险和强化监管”作为重中之重,坚决处置存在的风险隐患、撤销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能力备案、处罚违规机构、问责投资责任人,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由于行业资产端的创新合作较多,新型资产风险识别不够,一些监管细则仍需明确和完善。另外,制定“偿二代”时所依据的数据来自过去10年历史数据。其实,近年来的新数据也应加入其中,以便于更好地显示当前市场的风险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