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保条件
凡投保时出生满28日至60周岁(见9.3)(含60周岁),身体健康,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投保人。
二、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于犹豫期结束后的次日零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2)自第二个保单年度起,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年度的首日零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若您未缴纳应交期交保险费,我们不给付前述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9.4);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9.5),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9.6),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9.7)的机动车(见9.8);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见9.9)。 发生上述第(2)项至第(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慧择提示:以上就是国华人寿年金保险——国华盛世年年年金保险C款的产品介绍,广大消费者在投保前要认真查看合同中关于保障范围和责任免除范围的条款介绍,以免在投保后跟保险公司之间发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