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日前,山东省下发《关于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进一步明确了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的范围,并对特药实行“三定”管理,
根据《通知》有关规定,2017年职工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为我省《关于将注射用地西他滨等18种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公布的18种药品(以下简称特药)的费用,其他费用暂不列入职工大病保险资金补偿范围。居民大病保险在《关于明确居民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的通知》中确定的合规医疗费用范围基础上,将特药费用纳入补偿范围。同时,对特药实行“三定”管理,即定责任医师、定医疗机构和定零售药店。使用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注射用雷替曲塞、培门冬酶注射液等非靶向治疗药品,原则上不实行“三定”管理,按照现行临床治疗规定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对适应症和作用机理相同的靶向治疗药物,原则上不能同时使用。使用特药(含甲磺酸伊马替尼)的费用不计入住院或门诊大病总额控制指标。参保患者在异地就医发生的特药费用,按我省特药规定的医保结算价和有关规定补偿。
慧择提示:山东大病保险明确合规医疗费用范围,将注射用地西他滨等18种药品纳入报销范围,其他费用暂不列入职工大病保险资金补偿范围,并且异地就医也可以报销药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