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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军人保险待遇问题一直是一个焦点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已连续第三年提军人保险法议案,今年11月2日,国家通过军人保险法草案,军人保险法有望尽快得到实施。
军人保险对于保障广大官兵切身利益具有重要的作用,那么目前广大官兵能享受到哪些保险?《军人保险法》何时才能出台?军人保险该如何发展呢?就以下群众热议问题,总后勤部财务部部长、全军军人保险委员会委员兼办公室主任丁继业少将进行了解答。
一、伴随着国家保险事业的发展,军队也建起了军人保险制度,目前官兵们都能享受到哪些保险制度的保障?
答:在国务院、中央军委和总部首长的关心下,军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军人保险方面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四总部于1998年7月颁发了《军人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标志着我国军人保险制度正式启动。《方案》明确了军人保险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基本险种设置、基金管理和管理体制等大政方针。四总部于1998年7月颁发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伤亡保险暂行规定》,从1998年8月1日起,因战、因公伤亡的军人以及因病致残的义务兵可享受伤亡保险待遇。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于1999年12月颁发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退役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使军人退役后能够享受与地方人员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同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2000年6月《军人保险法》立法工作正式启动,目前已全面展开,正抓紧进行,力争如期完成法律草案的拟制工作。
二、社会保险事业是国家正在大力推进发展的一个产业。军队怎样抓住机遇,大力推进军人保险事业的发展?
答:“十五”期间,我国经济建设和军队建设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这为我们做好新时期的军人保险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提出了更高要求。围绕“建立社会保险体系,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完善事业保险和社会救济制度,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这一目标,国家以建立社会保险制度为核心的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发展迅速。军人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社会保险体系的改革与发展,为我们做好军人保险工作提供了新的机遇和动力。军委和总部首长对军人保险工作高度重视,明确提出,适应国家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形势,建立军人保险制度,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军队保障能力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维护军人权益,增强军队凝聚力,提高部队战斗力。建立军人保险制度,从政策上较好地解决了官兵的后顾之忧,是军队后勤改革的重大突破。部队各级党委和领导把军人保险工作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在工作协调、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尽管也面临一些矛盾与困难,但只要我们坚定信心,开拓进取,一定能扎实有效地做好新形势下的军人保险工作。
三、全国人大会议上已经有了军人保险立法问题的议案,《军人保险法》起草工作的进展情况如何?
答:《军人保险法》是我国军人保险方面的第一部基本法律,也是总后勤部在全国人大立项的第一部法律,是军人保险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1998年3月,部分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会议上提交了关于军人保险立法问题的议案;同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意制定一部比较完整的军人的社会保险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与军队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起草,成熟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此后,中央军委将研究制定《军人保险法》列入1999年立法调研计划。当时,全军只实现了一个险种,立法条件还不成熟。去年初,出台了第二险种,加之国家也开始拟制社会保险法,我们感到军人保险立法条件基本具备。去年上半年开始作立法的前期准备,报经总后首长批准,去年6月,军人保险立法工作正式启动。之后,我们拟制了工作总体计划,组建了军人保险方法工作起草小组,收集了外军保险的有关资料,组织了立法专题调研,目前已进入论证阶段。
四、军人保险工作是个崭新的领域,又涉及到广大官兵的切身利益,当前做好军人保险工作需要把握哪些问题?
答:实现军人保险改革的目标,是一个渐进的、长期的过程,必须搞好总体设计,分步实施。要树立全局意识。军人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体现为军队建设服务,为广大官兵服务。目前我国经济还不够发达,国家财政还不很宽裕,军费的供需矛盾仍然十分突出。在这种情况下,军人保险工作既要充分考虑到国家总体社会保障水平,坚持均衡发展,又要切合部队的实际。以军人保险法为龙头,逐步建立起以军人伤亡保险、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和退役养老保险等基本险种为主体,以体现军队和军人职业特点的险种为重要补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军人保险制度体系。
五、保险制度有效地维护了广大官兵的切身利益,军人保险事业发展得更快,那么今后军人保险工作有什么新打算?
答:我们奋斗目标是:在2010年前,逐步建立起与地方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与军人抚恤优待、退役安置等政策相配套,与社会保障总体水平相适应,资金来源稳定可靠,管理体制相对独立,法规制度科学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军人保险制度,努力实现军人保险工作的跨越式发展。但由于目前军人保险基金积累最小,出台的险种少,给付的水平也不够高,要实现这个目标,需要建立比较完善的军人保险法律制度。抓紧拟制《军人保险法》,有计划地推出与其相配套的制度,逐步形成以《军人保险法》为龙头,以基本险种制度为骨干的军人保险法律制度体系。随着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和部队保险的需求,制定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以及视情开设其他保险险种。同时要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实、业务精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慧择提示:目前,我国现在的社会保险法还不适用于武警官兵,随着地方社会保险制度以及军队的变革,军人保险应该由中央财政来保障,解决军人离开军队之后融入劳动力市场问题,保障和维护复员军人的权益。
【摘要】军人保险待遇问题一直是一个焦点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已连续第三年提军人保险法议案,今年11月2日,国家通过军人保险法草案,军人保险法有望尽快得到实施。
军人保险对于保障广大官兵切身利益具有重要的作用,那么目前广大官兵能享受到哪些保险?《军人保险法》何时才能出台?军人保险该如何发展呢?就以下群众热议问题,总后勤部财务部部长、全军军人保险委员会委员兼办公室主任丁继业少将进行了解答。
一、伴随着国家保险事业的发展,军队也建起了军人保险制度,目前官兵们都能享受到哪些保险制度的保障?
答:在国务院、中央军委和总部首长的关心下,军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军人保险方面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四总部于1998年7月颁发了《军人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标志着我国军人保险制度正式启动。《方案》明确了军人保险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基本险种设置、基金管理和管理体制等大政方针。四总部于1998年7月颁发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伤亡保险暂行规定》,从1998年8月1日起,因战、因公伤亡的军人以及因病致残的义务兵可享受伤亡保险待遇。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于1999年12月颁发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退役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使军人退役后能够享受与地方人员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同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2000年6月《军人保险法》立法工作正式启动,目前已全面展开,正抓紧进行,力争如期完成法律草案的拟制工作。
二、社会保险事业是国家正在大力推进发展的一个产业。军队怎样抓住机遇,大力推进军人保险事业的发展?
答:“十五”期间,我国经济建设和军队建设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这为我们做好新时期的军人保险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提出了更高要求。围绕“建立社会保险体系,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完善事业保险和社会救济制度,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这一目标,国家以建立社会保险制度为核心的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发展迅速。军人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社会保险体系的改革与发展,为我们做好军人保险工作提供了新的机遇和动力。军委和总部首长对军人保险工作高度重视,明确提出,适应国家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形势,建立军人保险制度,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军队保障能力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维护军人权益,增强军队凝聚力,提高部队战斗力。建立军人保险制度,从政策上较好地解决了官兵的后顾之忧,是军队后勤改革的重大突破。部队各级党委和领导把军人保险工作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在工作协调、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尽管也面临一些矛盾与困难,但只要我们坚定信心,开拓进取,一定能扎实有效地做好新形势下的军人保险工作。
三、全国人大会议上已经有了军人保险立法问题的议案,《军人保险法》起草工作的进展情况如何?
答:《军人保险法》是我国军人保险方面的第一部基本法律,也是总后勤部在全国人大立项的第一部法律,是军人保险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1998年3月,部分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会议上提交了关于军人保险立法问题的议案;同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意制定一部比较完整的军人的社会保险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与军队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起草,成熟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此后,中央军委将研究制定《军人保险法》列入1999年立法调研计划。当时,全军只实现了一个险种,立法条件还不成熟。去年初,出台了第二险种,加之国家也开始拟制社会保险法,我们感到军人保险立法条件基本具备。去年上半年开始作立法的前期准备,报经总后首长批准,去年6月,军人保险立法工作正式启动。之后,我们拟制了工作总体计划,组建了军人保险方法工作起草小组,收集了外军保险的有关资料,组织了立法专题调研,目前已进入论证阶段。
四、军人保险工作是个崭新的领域,又涉及到广大官兵的切身利益,当前做好军人保险工作需要把握哪些问题?
答:实现军人保险改革的目标,是一个渐进的、长期的过程,必须搞好总体设计,分步实施。要树立全局意识。军人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体现为军队建设服务,为广大官兵服务。目前我国经济还不够发达,国家财政还不很宽裕,军费的供需矛盾仍然十分突出。在这种情况下,军人保险工作既要充分考虑到国家总体社会保障水平,坚持均衡发展,又要切合部队的实际。以军人保险法为龙头,逐步建立起以军人伤亡保险、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和退役养老保险等基本险种为主体,以体现军队和军人职业特点的险种为重要补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军人保险制度体系。
五、保险制度有效地维护了广大官兵的切身利益,军人保险事业发展得更快,那么今后军人保险工作有什么新打算?
答:我们奋斗目标是:在2010年前,逐步建立起与地方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与军人抚恤优待、退役安置等政策相配套,与社会保障总体水平相适应,资金来源稳定可靠,管理体制相对独立,法规制度科学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军人保险制度,努力实现军人保险工作的跨越式发展。但由于目前军人保险基金积累最小,出台的险种少,给付的水平也不够高,要实现这个目标,需要建立比较完善的军人保险法律制度。抓紧拟制《军人保险法》,有计划地推出与其相配套的制度,逐步形成以《军人保险法》为龙头,以基本险种制度为骨干的军人保险法律制度体系。随着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和部队保险的需求,制定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以及视情开设其他保险险种。同时要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实、业务精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慧择提示:目前,我国现在的社会保险法还不适用于武警官兵,随着地方社会保险制度以及军队的变革,军人保险应该由中央财政来保障,解决军人离开军队之后融入劳动力市场问题,保障和维护复员军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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