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重人身保障呵护
1.身故保险金:在保险合同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无论是因意外还是疾病,太平人寿保险公司均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2.意外身故保险金:在保险合同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太平人寿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的同时,额外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3.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在保险合同期内且本合同有效,若被保险人因乘坐本合同中定义的公共交通工具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太平人寿保险公司在按合同规定支付保险责任给付的同时,额外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额的1.5倍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4.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在保险合同期内且本合同有效,若被保险人因驾驶或乘坐私家车期间发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太平人寿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给付的同时,额外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5倍给付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二、满期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购买太平如意三号两全保险后的五年保险期间内没有发生任何保险事故,那么在这款保险理财产品期满后,太平人寿保险公司按当时增长后的保额支付满期生存保险金。
慧择提示:太平如意三号两全保险保险责任涵盖意外、疾病身故保险金,同时针对围绕在现代人身边的常见公共交通意外身故、私家车意外身故风险提供额外保险金保障,期满没有发生保险事故还可以返还满期生存金,让您轻松兼顾保险和理财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