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自去年12月全面运行以来,目前已累计为703人赔付468万元,涉及所有新疆籍居民,并且大病保险也发展良好,12个统筹地区都建立了职工大病医保制度。
该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惠及所有新疆籍居民、参加自治区基本医保的非新疆籍居民以及援疆工作人员,从2016年12月15日起在全疆实施。我区还出台了针对“访惠聚”驻村工作队队员、援疆工作人员、新疆赴内地务工经商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组成员的叠加享受附加险政策。
该区大病保险制度也在稳步实施,全区12个统筹地区已出台职工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其中喀什地区已有53人次享受待遇,支付407.24万元;哈密市9人次享受待遇,支付14.98万元。
目前,该区形成了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大病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7项社会保险,标志着该区建立多层次、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了新的重大突破。
慧择提示:新疆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累计赔付700余人,大病保险喀什地区累计赔付53人次,进一步提高了全区居民的保险保障。据了解,新疆居民目前可享受7种保险待遇,包括意外险、大病保险以及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