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屏东县妇人孙淑卿11年前在台风来袭时失踪,前年经法院宣告死亡。家属向纽约人寿保险公司请领五百万元(新台币,下同)的意外保险金遭拒。台“最高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无法推翻孙淑卿意外死亡的证据,应理赔五百万元及迟延所生的利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孙淑卿的丈夫蔡齐山起诉指出,孙淑卿1995年6月和纽约人寿签订人寿保险契约,包括三百万元寿险及附加五百万元意外伤害险,他是受益人。
蔡齐山表示,1996年7月30日“贺伯”台风来袭,孙淑卿外出后失踪,他报案协寻不着。前年4月孙淑卿失踪满七年,屏东地检署向法院声请宣告死亡。
保险公司却认为,孙淑卿出门时所到达地区并没有降雨,不能证明孙淑卿因风灾失踪,与意外死亡的理赔条件不符。
法院综合警方及证人证词、台“中央气象局”的气候资料,认为孙淑卿是因台风来袭遭逢意外失踪,保险公司应该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