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灵活就业人员被纳入医疗保险保障范畴,是医疗保险全面覆盖的一个体现。近年来,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全面医疗保障,各地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下面将详细为您说明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国家优惠政策有哪些。
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福音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老工业基地改造的迅速推进,以灵活就业形式就业人员的队伍不断扩大。为解决好这部分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推进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按照国家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要求,从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入手,在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佳木斯在2004年7月1日出台了政策规定。这一政策的出台,进一步健全了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对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维护社会稳定都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一朝参保终身保障
按照医保政策规定,年龄超过35周岁以上的以灵活就业形式就业的人员在2005年年底仍不办理参保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再受理。年龄小于35周岁灵活就业人员从2006年起再参加医疗保险,须先补缴2001年至参保时间的医疗保险费,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这次政策的调整,进一步明确了已参加医疗保险的改制企业职工的医保接续期限,即在解除劳动关系三个月内到医疗保险局办理接续手续,超过三个月的,按灵活就业人员有关规定执行。对年龄较大但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国企下岗职工,在政策上给予一定的照顾,即国企职工在参加医疗保险时,其本人在医疗保险制度施行前国有企业工作期间的法定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国企职工在2005年年底以前参保,一般只须先补缴2001年至参保时间的医疗保险费,就可享受到医疗保险待遇。这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国企下岗职工的负担。灵活就业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就是说男60周岁、女55周岁后就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只缴纳大病医疗救助费,仍可以享受到和用人单位退休职工相同的报销待遇,有一个终身的医疗保障。
这次医保政策的调整,在降低个人进入医疗保险保障体系门槛的同时,也减少了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负担,同时提高了医疗保险待遇,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怀。现在,灵活就业人员只在按规定补缴齐医疗保险费十二个月后,以后每年在规定的时限内,按政府规定的最低缴费标准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就可以享受到和机关干部、企业职工一样的年最高报销8.5万元医疗费待遇。这一报销标准将随着医保事业的发展而提高。如果您的病在当年没治好,第二年还需要救治,仍根据同样的标准为您报销,直至医疗终结为止。
医疗保险意识有待提高
在办理医保的问题上,有的参保人员认为,我要是不生病,那每年的四五百元钱不是白交了吗?常言道,人食五谷杂粮,哪有不生病的。如果患有一般性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般的家庭还可以应付过去,但是一旦患有严重疾病或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每年都将需要大额的医疗费用,那么作为社会上绝大多数一般收入的家庭将不堪重负,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严重的将倾家荡产,这绝不是危言耸听。
专家为参保人员算了一笔帐:如癌症或尿毒症患者,平均每年需7万元左右的医疗费用,按照大病患者平均报销比例70%左右,医保基金每年可为该患者报销5万元左右的医疗费用,如果做肾移植手术,所需医疗费用还将更多。如果没有医疗保险,您说该患者家属能否承受得了,您的亲人能否承受得了?换言之,就是患有冠心病、糖尿病、脑梗塞等慢性疾病,每年维持性治疗的医药费也得在万元左右,参保后,按国家规定每年医保也能为您报销6000元左右,要是医治十年二十年的,得需要多少医疗费,您一算就明白了。那么,您算过您一生要缴纳多少医疗保险费吗?如果您是灵活就业人员,从现在的二十多岁缴到五十五岁或六十岁,在这三四十年间,只要每年按国家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一般也就能缴两三万元左右,而且这些钱又不是让您一次性缴齐,每年只缴几百元钱。特别是国企下岗职工,您在国企工作期间的法定工龄又视同缴费年限,您只是补缴2001年到现在的医疗保险费,以后再按国家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您的平均缴费额在五六千元左右,到退休时将不再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您就有了一个终身的医疗保障。人生病不分大小,当然,我们不希望这种情况发生,但是如果发生了您将如何面对?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对于患病带来的潜在风险,我们应该有清醒的科学认识。如果非要等到疾病缠身、走投无路时才认识到医保这个问题,那将悔之晚矣!
医疗保障对每个人来说都很重要,专家提醒灵活就业人员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为自己的健康购买一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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