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目前,灵活就业人员迅速发展,其队伍越来越壮大。为提供这一群体的医疗保障,全国各地纷纷出台了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对于这一政策规定,不少人了解不是很多,下面将列举一些常见的问题为您进行分析解答。
一、什么是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包括在各级档案寄存机构寄存档案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档案寄存期间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退休人员,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二、哪些灵活就业人员暂不列入参保范围?
未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人员;未在档案寄存机构存档或登记的人员;没有规范的就业档案,且患有严重疾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费按市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7.5%逐月缴纳。以后随着经济发展,缴费基数、缴费率按市区城镇职工的缴费水平作相应的调整。灵活就业人员2006年缴纳医疗保险费是每月100.04元。
四、医疗保险的缴费方式有哪些?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下称“住院保险”)、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方式:
1、使用ETS缴费。需与地税、银行签订《委托银行代划缴税、费协议书》(下称:ETS协议书),并确保ETS银行账户正常且备足应缴款项,且扣费后帐户余额为1元以上,可缴纳当期费款及清缴历史欠费。
2、门前开票缴费。无法通过ETS自动划扣当期费款或清缴历史欠费的,可到办税服务厅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到银行缴费。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方式:
1、首次参保人员:
(1)已办理了委托银行划账缴费的:在办理参保登记的次月4日前在缴费账户内备足款项,且扣费后帐户余额为1元以上,由银行自动划账缴费。
划账不成功的:对使用身份证号办理参保登记的参保人,可凭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到签约银行任一营业点柜台现金缴费;对使用非居民身份证号办理参保登记的参保人,须携《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核定单》到签约银行任一营业点柜台现金缴费。
(2)未办理委托银行划账缴费的:在办理参保登记的次月4日至23日,按上述“划账不成功”的方式到任一代征银行的任一营业点办理缴费。
2、新社保年度续保人员:
(1)已办理了委托银行划账缴费的:在每年6月4日前在缴费账户内备足款项,且扣费后帐户余额为1元以上。由银行自动划账缴费。
(2)未办理委托银行划账缴费的:在每年6月4日至23日期间,按上述“划账不成功”的方式到任一代征银行的任一营业点办理缴费。
五、去年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社保年度是否要重新登记?
不需办理学籍审核确认以及资助资格审核手续的其他人员,在下一个居民医保年度前未办理停保手续的,无需重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自动延续。
六、参保后能否中途停保?停保后如何续保?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可办理停保、续保业务。参保人与原缴费单位解除、终止了劳动合同的当月,由原缴费单位办理减员;参保人再与其他缴费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由新签订劳动合同的缴费单位办理增员。
住院保险:参保人可办理停保、续保业务。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办理停保、续保业务需到地税机关登记受理岗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登记业务申报表》,提交申请。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参保人如需办理停保业务,应在每年5月底前向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否则其居民医疗保险关系将在新社保年度自动延续并核定居民医疗保险应收金额。参保登记后在新社保年度内未缴费的,视作停保,如需再参保须按规定重新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相关政策需要参保人及时关注,切勿让自身权益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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