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对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调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180元,二级伤残170元,三级伤残160元,四级伤残150元。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二是对于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级伤残职工,用人单位按照五级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40元,六级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20元的标准为其增加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三是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配偶每人每月增加8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0元。四是生活护理费的调整。为确保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及时调整、足额落实,自2016年起我省生活护理费标准由省经办机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及时进行统一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所需费用,已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用人单位一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的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按原渠道支付。
慧择提示:以上是对榆林工伤保险待遇的介绍,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其中各级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等都有所增加。工伤保险待遇保障了因工受伤职工的基本权益,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