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康复待遇
1、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
(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伤情严重或特殊情况最多可再延长12个月。12+12月。
(2)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
2、医疗费
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但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3、康复费
比照医疗费。
4、伙食补助费
所在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参照《陕西省工伤康复管理试行办法》第12条规定, 一般为30元∕天×住院天数。
5、交通食宿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仅支付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产生的交通、食宿费用。
各伤残待遇
1、伤残辅助器具费:
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配置辅助器具所需的费用。
2、生活护理费(按月支付):
(1)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
(2)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3)【单位支付】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生活自理障碍依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条件进行划分。
3、伤残补助金: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安排适当的工作。五级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七级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4、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为本人工资的75%。〖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单位支付】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
5、医疗补助金:
五级和六级工伤的,经本人提出,可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五级支付24个月,六级支付21个月;参照《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23条规定。七级至十级工伤的,劳动合同期满或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七级支付15个月,八级支付12个月,九级支付9个月,十级支付6个月。参照《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24条规定。
工亡待遇
1、丧葬补助金
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 本年度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
具体数额:4071.08元/月×6个月 = 24426.48元
注:本年度陕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8853元。
2、供养亲属抚恤金
发给由因公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如下:
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计算公式:26955元×20=539100元
慧择提示:汉中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什么?赔偿包括医疗康复待遇、各伤残待遇和工亡待遇,其中各伤残待遇赔偿标准主要依据伤残等级按照本人工资一定比例发放,而工亡待遇赔偿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