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资本的集聚,风险也逐渐积聚。保险市场存在发展模式粗放等问题,已被监管部门“看在眼里”。比如,有公司进入保险业后,在经营中漠视行业规矩,规避保险监管,将保险作为低成本的融资工具,以高风险方式做大业务规模,“摇钱”摇得盆满钵满,却偏离了保险保障的主业,成为备受争议的“野蛮人”。
此外,保险产品也同质化严重,价格战、拼收益等导致的恶性竞争屡禁不止,行业总体上仍停留在争抢业务规模和市场份额的低层次竞争水平。这些问题在不断地侵蚀保险业发展的诚信基础,严重损害保险行业的声誉,更不利于保险行业自身健康有序发展,同时也暴露出保险准入和监管工作中出现风险跨市场、跨领域传递的隐患增加,以及险企自身承担风险能力不足、业务许可申请准备不充分等新情况。野蛮生长越来越不适合现在的保险行业发展,这些都成为保险准入监管闸门逐渐收紧的主要背景。
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2016年12月13日保监会召开的专题会议上强调,要狠抓源头,解决公司治理缺陷和不足。通过修订完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等条文规定,就是最行之有效的办法。近日,中国保监会已启动全面修订《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工作,其中一个重要举措就是进一步严格股东准入标准。《办法》本着“让真正想做保险的人进入保险业”的原则,设立严格的约束标准,设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提高准入门槛。
提高保险行业的准入门槛,一定程度上能够防范其他资本冲击保险行业,扭曲保险行业的保障本质和正常秩序,维护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但同时也使得保险牌照的“热度”明显升温。因此监管需严格执行,确保进入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