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让参保人员享有更好的保障,近日上海市政府修订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悉,上海大病医疗保险政策不仅提高四类重大疾病的报销比例,还明确基金筹资标准的确定方法,并且还将执行“社区定向转诊”制度。
基金筹资标准确定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进行筹集,筹资标准定为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筹资总额的2%左右,采取分期划拨方式。每年的实际筹资金额,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根据上海市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筹资情况、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水平、大病保险补偿标准及大病保险资金运行等情况测算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报销比例提高5%
新修订的《办法》规定,对因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等四类疾病,所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报销比例从原来的50%提高到55%,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执行“社区定向转诊”制度
若患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等四类大病的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治疗的,须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转诊手续后,再到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慧择提示:上海大病医疗保险政策指出,2017年,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筹资标准按照当年基本医保基金筹资总额的2%左右确定,四类疾病报销比例也由原来的50%提高至55%。同时,上海还将实行“社区定向转诊”制度,给参保人员带来更多益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