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2016社保年度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和缴费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江人社[2016]524号)的规定,调整江门市2016社保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有调整,下限调整为2906元,上限为16575元。缴费费率按现行标准不变,仍为21%,其中用人单位为13%,职工个人为8%。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上下限与企业职工一致,缴费费率为20%。
各企业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按原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预收,7至9月间因政策变动造成预收数与应收数存在差额的,请到原申办征收机构办理补缴手续。缴费单位应于12月31日前补缴,逾期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慧择提示:以上是对2016年江门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介绍,江门市内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因政策变动造成预收数与应收数存在差额的,请及时补缴,逾期按规定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