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有效减轻东莞市大病医疗保险参保人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健全东莞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东莞市相关部门结合我市实际,调整了大病医疗保险政策。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2016年东莞大病医疗保险新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吧!
起付标准
东莞市社保局公布《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意见稿”指出,大病医保可通过招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服务,这是与原政策对比最大的区别。大病医保起付标准为3.5万元,这与现行的标准一致。参保期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根据参保人连续参保缴费时间确定,支付限额从10万元到30万元,共分为五个等级。
“意见稿”指出,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东府〔2016〕3号)同时废止。
享受待遇及支付标准
“意见稿”透露,只要是参加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同时可以享受大病医保待遇;未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不能单独参加大病医保。
大病医保起付标准为3.5万元,这与现行的标准一致。参保人年度内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含住院和特定门诊费用)累计超过大病医保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医保资金按规定支付。
参保期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根据参保人连续参保缴费时间确定,支付限额从10万元到30万元,共分为五个等级。
大病保险资金年度累计支付参保人因疾病发生的住院和特定门诊医疗费用,不超过本人参保期内最高支付限额。本人参保期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根据参保人连续参保缴费时间确定:
(一)参保时间满2个月不足6个月的,期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二)满6个月不足1年的,期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三)满1年不足2年的,期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四)满2年不足3年的,期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五)满3年以上的,以后每年度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大病保险期内最高支付限额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期内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核算。
支付比例方面,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在最高支付限额以内按以下分段比例支付:超过起付标准,不足或等于10万元的合规医疗费用,支付60%;超过10万元的合规医疗费用,支付70%。
慧择提示:2016年东莞大病医疗保险新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大病医保起付标准为3.5万元,参保期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根据参保人连续参保缴费时间确定,支付限额从10万元到30万元,共分为五个等级。其中,参保时间满2个月不足6个月的,期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