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6年12月20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公示,光大永明人寿获得了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的经营资格。后期,广大永明人寿将设计相应税优健康险产品,为职工提供全面的保障。
个人税优健康险,是一项通过计算个税前扣除相关保险费用的方式鼓励投保健康保险的国家新政策。根据《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15】56号)、《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15〕8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纳税人在购买个人税优健康险后,可以在当年(月)计税时予以税前抵扣(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此外,个人税优健康保险还具有可以带病投保、保证续保、缴费灵活、覆盖面广等福利特征。
保监会针对保险公司经营个人税优健康保险具有明确的条件:满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不低于150%;最近三年内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除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外,其他人身保险公司应设立健康保险事业部;具备相对独立的健康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并与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对接;配备专业人员队伍,健康保险事业部具有健康保险业务从业经历的人员比例不低于50%,具有医学背景的人员比例不低于30%;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保监会秉承“成熟一家、公示一家”的原则对入选经营个人税优健康险的公司在保监会网上予以公示。因此本次获得这一资格,也体现出监管部门对光大永明人寿近年来经营成绩和综合竞争能力的肯定。
作为一家国有控股的全国性综合寿险公司,光大永明人寿一直专注于经营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业务。2013年公司在全国第一批取得经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资格,并凭借公司在产品精算、风险管控、系统管理和服务管理等方面的优势,相继承办了天津、重庆等地的大病保险业务,在健康保险的经营管理上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获得个人税优健康险经营资格为公司进一步拓宽发展空间提供了重要机遇。
慧择提示:光大人寿获得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经营资格,这也是对该公司实力的肯定,首先是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然后是最近三年内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并且具备相对独立的健康保险信息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