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企业再迎降本减负好消息。宁波市国税部门为了帮助企业减负,明确企业员工因公出差购买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之后的费用才正式纳入所得税汇算清缴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的公告,在2016年及以后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而购买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只要符合相关规定,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市国税部门相关负责人举例说,比如某企业今年营业收入为1000万元,职工差旅费中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5万元,其他成本及费用500万元,那么计税基础为495万元。
据介绍,保险费是企业费用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前扣除可以减轻企业部分压力。除了这次新增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外,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商业保险等费用,也可税前扣除。
慧择提示:宁波市下发企业减负新政策,明确差旅费中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可税前扣除,比如企业今年人身意外险支出5万元,那么在计算所得税时,要将5万元减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