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注册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慧择提示:湘潭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由上可知,湘潭市内注册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都有义务为其职工办理工伤保险。且需要注意的是,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缴费,对于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