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2017年1月起,昆山市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将有所调整,以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提高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水平。其中,将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到1000元,将大病保险封顶线提高至15万元。
根据调整,从2017年1月起,昆山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由8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000元,其中个人承担200元,昆山市财政负担400元,区镇财政负担370元,村集体负担30元,60周岁以上参保居民和社会医疗救助对象的个人缴费分别由市镇两级财政和医疗救助基金承担。相比于2016年度,个人增加30元,其余170元由市、区镇财政负担。在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同时,昆山市增加了与社区签约的居民医保慢病参保人员门诊统筹额度。从2017年1月起,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冠心病、恶性肿瘤等纳入慢病管理且与社区签约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统筹额度将增加1000元。需要提醒的是,增加部分仅限在区镇医院及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使用,以积极引导建立合理的就医流向,进一步推动慢病下沉基层医疗机构和方便参保人员就医。
同时,从2017年起,对符合条件的昆山本市大病保险补助的参保人员,大病补助封顶线由原来的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以进一步减轻大病重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群住院自费救助各段比例分别提高10%,即年度住院自费医疗费用在2万元以下的补助标准提高至60%、年度住院自费医疗费用在2万元及以上至10万元的补助标准提高至70%、年度住院自费医疗费用在10万元及以上的补助标准提高至80%,促使困难人群享受更高的医疗补助金额。
另外,从2017年1月起,昆山市还将进一步扩大医疗救助半径,将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参保人员纳入昆山市社会医疗年度救助范围,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可参照昆山市低收入家庭人员专项救助标准(年度内统筹自负医疗费用达到5000元及以上的,救助比例70%),享受高水平年度医疗救助。
慧择提示:昆山社会医疗保险政策明年1月起调整,其中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由8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000元,大病补助封顶线由原来的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