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每满两周年生存,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7%给付“生存保险金”。
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险满期时仍生存,公司按2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18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公司按2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保单红利
在主险合同有效期间内,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平安人寿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的分配,红利领取方式主要包括累积生息、抵交保险费和购买交情增额保险。
保单贷款
在主险合同有效期内,若保单产生现金价值,消费者可以向平安人寿申请保单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平安人寿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因疾病导致的;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慧择提示:通过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可知,生存保险金、满期生存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给付金额均不相同,其中身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应为责任免除条款之外的情形。如果消费者申请保单贷款,贷款金额最高为保单现金价值的80%,且最长贷款期限为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