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慧择提示:许昌工伤保险条例适用于许昌市内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以及律师事务所等。但是对于许昌市内的自由职业者等人群来说,是不享有工伤保险保障的。因此,建议有安全隐患的市民可适当购买一份商业意外险,以确保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