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 癌症、白血病甚至人工授精都可享受免费医疗服务
英国是国家医疗保险制度的典型代表,在世界卫生组织对其191 个成员国的卫生服务系统绩效评估中,英国的筹资公平性、健康状况的改善、卫生系统反应性等各项指标均名列前茅。每次英国大选的党派之争,英国的医疗体系都会成为讨论的焦点,英国选民对医疗的关注程度远远高于经济发展、移民这样的议题,想要赢得选民的青睐,让老百姓不花钱还能得到最好的医疗保障必定是竞选最大的“卖点”。
英国的医疗保险基金主要是政府通过税收等方式筹措的资金,以财政预算的方式安排国民健康保险支出。国家卫生服务体系(National Health Service,NHS)是英国社会福利制度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其宗旨是:不论个人收入状况如何,只依据人们的需要,提供全面的免费医疗服务。因此英国人一直钟爱本国的NHS并引以为豪,因为这个体系不分贫贱尊卑,让所有的英国人都可以得到几乎是全免的医疗服务,包括癌症、白血病,甚至是人工授精。除此之外,NHS还免费为癌症化疗患者买假发、免费注射季节性流感疫苗和进行重大疾病的检查,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免费的护工服务。
英国医疗救助的对象主要是:老年人、身体欠佳者、享受任何一项政府津贴者、税收抵免者、低收入者。救助政策详细规定了享受各种资助的资格条件,如“NHS 低收入方案”可以为低收入者提供相关NHS 自费费用资助,资助数量取决于申请者的收入状况和应付费用,有费用全免和部分免除两种形式,如果家庭有成员享受收入救助、养老金补助或待业收入津贴,则可以全部免除NHS 相关自费费用,其他则只能免牙医、视力、假发、路途方面的费用。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英国的医疗救助全面免单,这么慷慨和理想化的医疗制度当然会面临着“开销大,赤字多”的困境,NHS救助的总原则规定:有能力承担费用者必须自己支付,没能力承担费用的可以获得救助。判断人们的支付能力除了收入标准外,还要考虑居民的健康状况。
德国:穷人缴费少 富人缴费多 但享受平等的医疗服务
众所周知,现代社会保险发源地是德国,来自俾斯麦时期。1883年,德国首先颁布了医疗保险法,这个法律的颁布,开创了现代社会保险的先河;1884年,德国建立了伤残保障法;1889年,德国又颁布了退休养老法,这三大法律、三大保险制度的建立,构建了现代社会保障的基础。德国作为世界上最早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一直坚持推行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制度,表现在医疗保险上亦是如此。德国实行的是一种强制性的、以社会健康保险为主、辅之以商业保险的医疗保险制度,这种强制性的社会健康保险制度覆盖了德国91% 的人口,加之商业保险的作用,德国整个健康保险制度为其99.8 %的人口提供了医疗保障。
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强调社会的团结与平等,社会医疗保险的宗旨是“高收入帮助低收入,富人帮助穷人,团结互助、社会共济、体现公平”。德国有统一的疾病基金最低福利标准,患者只需支付很少的分摊成本。德国法定医疗保险规定,投保人缴纳保险费主要取决于经济收入,而享受的医疗保险服务却不因缴纳费用的多少而不同,从而使得健康人与患者之间、高风险者与低风险者之间、单身与有家庭者之间、年轻与年老者之间、高收入与低收入者之间互助共济,充分体现社会医疗保险的公平性——穷人缴费少、富人缴费多,但享受的医疗服务都是一样的。
与英国不同的是,德国的医疗保险费用主要来源于职工工资收入,由雇员和雇主分担,国家原则上不拨款,患者在获得必需的医疗服务时,原则上不需要自己支付费用。法定医疗保险提供的医疗服务包括:各种预防保健服务、医疗服务、药品和辅助医疗品、康复性服务、免费或部分免费就诊所需的交通费用,最神奇的是,甚至还包括不孕期间的服务或津贴。与德国的其他社会救助一样,德国的医疗救助主要针对一般低收入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对高龄、残疾、生育等特殊需求者,救助标准比一般标准还要高30%。
美国:“超份额医院”为低收入群体保驾护航
美国是典型的商业医疗保险国家,在商业医疗保险运作模式下,营利性的保险机构从自身利益出发,实行逆向选择,将弱势人群排斥在外,因此政府医疗救助就不会像英国和德国这样慷慨了,政府只负担弱势群体的医疗服务,但这并不意味着在医疗救助方面美国就比其他国家“吝啬”。虽然美国人所享受的医疗待遇不是免费医疗,但只要有医疗保险,不论是大病小病在医疗上都可以得到基本的保障。当然即使有医疗保险,民众在看医生、买药等事项上还有一部分自负额度的负担,而保险公司则依据保险合约支付绝大部分的医疗费用。
目前美国有两大公共医疗救助项目,分别是老年人健康保险项目(Medicare)和弱势群体健康救助项目(Medicaid)。这两个医疗救助项目又分为强制性和选择性两种形式,强制性项目针对那些绝对贫困的人群,主要是享受未成年儿童家庭救助项目(AFDC)的人群,包括贫困家庭的儿童、孕妇、补充保障收入受益者、领养儿童资助受益者、特殊受保护群体和部分的Medicare受益者;选择性救助由各个州自行决定,一般是贫困的儿童、妇女、特定收入水平以下但达不到强制性救助标准的老年人、盲人和残疾人,其次就是特定疾病患者和因病致贫者。这也正是美国医疗救助被许多赴美生子的外国人所推崇的原因。
除此之外,美国还有一类特殊的医院——超份额医院指为大量低收入、无医疗保险或有特殊需求的患者提供服务的医院。1985 年,美国紧急医疗服务法规定,所有医院和医疗服务机构必须为患者提供急诊服务,无论其是否有能力支付相关费用;当患者病情稳定后,方可将其转入政府医院。联邦和州政府对医疗服务机构的未偿付服务给予补贴与补偿。此外,美国法律还规定,即使受益人无力支付或者拒绝支付共付额(金额极低的一部分费用,如在急诊室接受非急诊服务的受益人每次仅需支付3 美元),医疗服务提供者也不能拒绝为其提供服务。
日本:全民医保世界第一 社会募捐资金是最后一道防线
2016年,在世界卫生组织(WHO)最新的报告《World Health Report》中,我们的邻国日本因为“高品质的医疗服务”和“医疗负担的平等程度”、“国民平均寿命高”等原因,再次蝉联第一位。日本基于“国民皆保险”的国策,宪法规定:所有日本国民都有权利拥有健康、文明的最低限度生活。因此,日本职域医疗保险和地域医疗保险覆盖了全部国民乃至合法的外国滞留者,并且还针对运用自有资产和能力仍不能维持基本生活及健康的家庭和个人设立了针对性的医疗救助体系。这个体系类似于中国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家庭和个人根据差额向政府提出申请,经过“自立调查”后方可获得医疗机构的医疗救助和相关费用补助。
日本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全民医保的国家之一。所有在日本居住的居民,甚至包括外国人,都有加入国民健康保险的义务。并且,为了尽可能让更多的人得到医疗资源,日本政府对留学生或低收入者的保险费会有大幅减免,因此日本几乎不存在交不起国民健康保险的人。有了健康保险,一旦生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日本政府会负担70%-80%,普通国民只需要负担医药费的20%-30%。在日本留学的同学,一直感叹于日本竟然连救护车都是免费的,几乎每个城市都有健康管理中心,和当地公立医院及大学附属医院等相互关联,为当地民众提供全面的健康管理服务。
日本的医疗救助来源于税收,其中中央政府负担四分之三,地方政府负担四分之一。此外,还有一部分来自社会募捐的资金是医疗保障制度中的最后一道防线,从属于日本的生活保护制度。日本生活保护制度规定,低收入者及失业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可享受包括各方面的生活保护,即生活、住房、教育、护理、医疗、生育、就业和殡葬救助,其中只有医疗救助和护理救助是由指定的医疗机构提供实物和服务救助,其余各项目均采用现金救助的形式。
日本国民均有申请医疗救助等生活保护的权利,并且除了对申请医疗救助者提供医疗服务、药品、医疗器械等实物救助以外,还可向受救助者提供入院期间的日常生活现金救助。医疗救助的项目不仅包括门诊、住院、手术、药品等费用,看病时所必需的交通费、治疗时所需要的输血费及眼镜等医疗器械费用也被认定为救助的内容,必要的按摩、针灸等费用也可以申请救助。
不过,听在日本留学的朋友说,由于日本人大多属于大和民族,碍于面子和自尊心,许多原本生活富裕但因为遭受天灾人祸生活变得窘迫的中产阶级家庭出于自立和身份的考虑,竟然还会主动申请放弃医疗救助。
慧择提示:国外医保政策与国内有很大的区别,英国癌症、白血病可享受免费救助;德国是穷人缴费少,富人缴费多,但享受一样的保险待遇;美国只要有医疗保险就可以获得救助;日本一般个人只需负担医药费的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