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6年青岛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是多少?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13428.90元,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22381.50元;下限为六区为1583.33元,四市为1433.33元;自由职业者上限不得超过13428.90元,下限为2685.78元。
自2016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4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根据青岛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5年青岛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确定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13428.90元,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但最高不得超过22381.50元。
各(区)市最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分别按照本市上一年度用人单位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六区为1583.33元,四市为1433.33元)确定。
自由职业人员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13428.90元,下限为我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即2685.78元。
慧择提示:以上是对2016年青岛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的介绍,根据青岛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2015年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3715元,月平均4476.3元。 并且公积金缴纳基数是不断更新变化的,单位需严格按照最新规定为职工缴纳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