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保障至终身:太平人寿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的责任;保障至65或80周岁:太平人寿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和满期生存保险金的责任。
其中,重大疾病保险金分3组赔付,每2次重疾赔付的时间间隔为1年,每次均按照基本保额的100%赔付;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因意外意外的原因,首次罹患合同约定的14种轻症疾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的20%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18周岁前身故返还所交保费,18周岁后身故赔付基本保额;而满期生存保险金的额度与基本保障一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上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或特定疾病的,太平人寿不承担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除上面的第1、2、3、4、6、7项情形外,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的话(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除外),太平人寿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慧择提示:通过太平福禄倍至相关条款可知,福禄倍至重疾险能承担重大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和满期生存保险金的给付责任,消费者具体能获得哪些保障利益需根据所选的保险期间而定。不管怎样,若被保险人因责任免除情形身故或罹患疾病,太平人寿都不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