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参保
1.村(居)协办员负责检查登记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在符合条件的《参保表》上签字、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并将《参保表》、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限一并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
2.居民本人也可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乡镇(街道)事务所或县社保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单位参保
1.参保单位携带相关资料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参保单位在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同时,需到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办理立户登记手续;
3.对申请参保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及有关证件,符合规定的,经实地稽核并报处办公会研究同意后,予以办理参保登记,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
慧择提示:无论哪种人群进行通化养老保险办理,都需办理人携带齐全办理材料,并前往社保局。需要注意的是二者办理材料是不同的,居民参保需准备《参保表》、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等材料;而单位参保需准备《社会保险登记表》、单位营业执照以及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