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分类管理
1.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2.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及其他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3.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落实市场调节价政策。
(二)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围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统筹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及当地政府补偿政策,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
在此基础上,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腾出空间,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分级定价,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医师级别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对医疗服务制定不同价格,拉开价格差距,引导患者合理就医。做好与医保支付、医疗控费等政策相互衔接,保证患者基本医疗费用负担总体不增加。
(三)改革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
国家负责制定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统一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指导医疗机构规范开展服务,并作为确定医疗机构收费项目的依据。各地依据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确定本地区医疗机构服务收费的具体项目。2020年前,形成全国统一的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并实行动态调整。
(四)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
扩大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收费范围,逐步减少按项目收费的数量。到2016年底,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
(五)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管
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价格监督机制,发挥12358全国价格监管平台作用,依法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
慧择提示:2016年长春大病医疗保险政策以保障居民利益为原则,从医疗服务的五个方法进行改革。其中,在医疗服务比价方面,将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医师级别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实行分级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