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车没过户保险。近日,这辆车出了事故,烟台福山法院判定保险公司不承担理赔责任。
肖某有一辆富康轿车,去年4月,他向保险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去年6月,肖某把轿车转让给了赵某,二人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但没办理保险过户手续。后来,赵某驾车出事故才想到了保险过户,今年3月,赵某上保险公司办理了保险过户手续。保险公司以出险时行车证的车主与投保时行车证的车主不一致为由拒绝理赔。今年7月,赵某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在事故发生时既非保险合同当事人,也非被保险人、受益人,无权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于是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