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个档次报销比例不同
鞍山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由2万元调整为1.45万元;报销比例由6个档次调整为7个档次。
具体标准为
◆发生医疗费用在6万元(含6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合规自负费用,扣除大病起付线1.45万元后按50%比例由商业保险机构予以补偿;
◆发生医疗费用在6-10万元的合规自负费用,按55%的比例由商业保险机构予以补偿;
◆发生医疗费用在10-15万元的合规自负费用,按60%的比例由商业保险机构予以补偿;
◆发生医疗费用在15-20万元的合规自负费用,按65%的比例由商业保险机构予以补偿;
◆发生医疗费用在20-25万元的合规自负费用,按70%的比例由商业保险机构予以补偿;
◆发生医疗费用在25万元以上的合规自负费用,按75%的比例由商业保险机构予以补偿;
◆外转发生在6万元以上合规自付费用降低10个百分点予以补偿。
尿毒症、器官移植术后、心脑血管疾病、各种癌症等四种重大疾病超过6万元以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个人合规自付部分,按85%的比例由商业保险机构予以补偿。
慧择提示:以上是对鞍山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的介绍,大病起付线为1.45万元,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费用在大病起付线以上的部分为大病医疗费用,对大病医疗费用的补偿不设置封顶线。大病医疗费用分不同情况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