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和省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费率的要求,我州对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结余情况进行了测算。2015年全州参加工伤保险职工87034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43375人、企业43695人);工伤保险费收入2041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收入734万元、企业收入1307万元);工伤保险费支出1325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304万元、企业支出1021万元),基金累计结余2619万元,按2015年工伤保险月均支付额110万元计算,德宏州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预计够支付23个月费用,基金存量超过了12个月左右支付水平。
为适应我州经济发展新常态,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提高用人单位参保积极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经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宏州财政局研究,决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标准为:一类行业0.2%、二类行业0.4%、三类行业0.7%、四类行业0.9%、五类行业1.1%、六类行业1.3%、七类行业1.6%、八类行业1.9%。
慧择提示:德宏州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根据不同行业风险程度,将行业划分为八个类别,且八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7%、0.9%、1.1%、1.3%、1.6%和1.9%。需要注意的是,工伤保险是由单位办理缴费的,个人不能办理,也无需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