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6年1月1日起,全市普遍降低生育保险缴费费率。财政全额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4%调整为0.3%,其他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6%调整为0.45%。同时,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缴费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缴费月的平均值计算)。
企业应以上一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其申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由经办机构核定,如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玉溪市社会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的缴费基数核定缴纳,如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玉溪市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60%的缴费基数核定缴纳。企业的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由玉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玉溪市财政局共同确定后,报玉溪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慧择提示:2016年玉溪生育保险政策,将玉溪市财政全额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0.3%,其他用人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0.45%。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生育保险只能由单位办理,也只由单位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