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2016年安顺大病医疗保险新政策已经公布。据了解,该项新政策对安顺市的部分病种实行定额补助并调整其补助的标准,同时还对部分缴费困难的单位实行过渡性参保,其中,纳入安顺医保定额补助的病种有癌症、尿毒症等。
对部分病种实行定额补助及其补助的标准
补助费每月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划入享受人员的个人帐户,但住院即取消住院月的补助(住院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当月已划补助费的则取消次月的补助费。同时患有两种以上特殊慢性病的,原则上只对病情最重的进行补助。癌症化疗、放疗和介入治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的门诊治疗费,由个人先行垫付,于每月10日前持处方、治疗单收据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报销标准为:个人负担30%、统筹金支付70%。此补助标准,每年根据统筹基金的承受能力等情况作相应的调整。
对部分缴费困难的单位实行过渡性参保
对部分缴费困难的单位(困难企业标准参照黔府发[1997]48号),经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按下述办法纳入过渡性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按本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比例为4%;职工个人不缴费;单位缴费全部进入统筹基金,不划个人帐户。该单位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由统筹基金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负担。
按本办法参保的缴费困难单位,须同时参加大额医疗互助金的筹集。
慧择提示:上述就是对2016年安顺大病医疗保险政策部分资讯的简单介绍,从上可知,今年安顺市对癌症、尿毒症等部分病种实行定额补助,补助的标准为个人负担30%、统筹金支付70%;同时对部分缴费困难的单位以要求缴纳4%的比例纳入过渡性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