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缴费基数
根据规定,各单位在申报2016年度养老保险费时,企业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0%,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的8%申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缴费工资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即月14224.00元)以上的,以30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在60%(即月2844.80元)以下的,以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在60%至300%之间的,以职工缴费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个体缴费基数
通告规定,此缴费规定针对眉山市以城镇个体工商户、城镇自由职业者、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其缴纳标准按七个档次确定。
七个档次全年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为4841.64元(40%);6051.96元(50%);7262.40元(60%);8472.84元(70%);9683.16元(80%);10893.60元(90%);12104.04元(100%)。
慧择提示:2016年眉山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确认,因此其缴费基数是不断变化的。职工要清楚了解,以确保自己养老保险费缴纳的正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