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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相关人士表示,保监会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对商业车险的关注,决定在今年9月前改进完善商业车险制度。商业车险制度的完善,将以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产品管理制度、条款费率厘定、承保理赔服务流程标准、费率市场化改革、车险知识普及和风险提示等方面入手,全面系统地梳理商业车险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结合国际通行做法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充分考虑广大车主的愿望和关切,科学合理地一揽子提出商业车险制度的调整完善方案。
据介绍,由于这项工作涉及面很广,比较复杂,牵一发而动全身,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有个过程。保监会将尽极大努力,抓紧推进这项工作,相信经过此次调整完善,商业车险制度将会更加完善、条款费率将更加科学合理、承保理赔将更加规范标准、各项服务将会更加方便快捷,广大车主的要求和期待会得到更好的满足。
信息披露不迟于5月30日
根据保监会去年颁布的《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险公司2010年度信息披露应当在4月30日前公布,目前部分保险公司已陆续进行了披露,截至4月28日8时,已经披露了35家。
据了解,由于年报信息需要经过审计,并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才能披露,时间比较紧,部分公司可能会推迟一段时间,但最迟不应超过5月30日。
对在信息披露中存在严重问题的保险公司,蔡基谱表示,该办法具有较强的前瞻性,执行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对此,保监会高度重视、及时加强窗口指导,待执行一个完整周期后,保监会将公布执行情况,及时出台相关配套文件,依法采取监管措施。
参建保障房:自主选择、自担风险
继太平洋资产发起设立“太平洋—上海公共租赁房项目债权投资计划”后,又有7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集结北京保障房建设项目。对于保险资金投资保障房建设,蔡基谱称,保监会积极支持保险资金依法依规参与保障房建设,正在研究相关准入机制,稳步推进相关工作。在此前提下,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选择、自担风险。
保监会去年专门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关于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制度规定。蔡基谱强调,“只要是合法、合规的保险资金投资,保监会都是允许的,也是鼓励的”。
最近,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的部分条款进行了相应调整,其目的是为了全面提高保险资金专业化管理水平,防范资金运用风险,促进资产管理业务健康发展。
变额年金试点准备工作完成
“变额年金产品试点相关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将于近期推出。”蔡基谱表示,保监会坚持费率市场化改革方向,但对寿险费率市场化持审慎态度,还在研究评估相关制度,目前没有时间表。
针对4月8日保监会公布的《保险公司委托金融机构代理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蔡基谱称,目前还在征求意见阶段。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对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代理保险业务作出限制。出台该规定的目的是提高监管针对性,更好地防范销售舞弊和保险欺诈,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金融机构代理保险业务健康规范发展。目前规定还在征求意见,没有正式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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