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不断加速,一个问题正越来越得到社会重视,就是高龄、失能老人的长期护理问题。这些老人的失能状况将会持续较长时间,因而他们的日常生活是全部或部分需要他人长期护理的。谈及失能和部分失能老人的长期护理,一定会涉及费用问题。对此,在国内专家圈子里,时常有人讨论德国、日本等国家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的经验。但是,要强调的是:德国、日本等国家的护理保险,是一种由政府财政补贴托底的社会保险,但不是单纯以保险精算为基础的(商业)保险。
长期护理补贴,主要是涉及中低收入人群。在缴纳五险一金之后,再要拿出100元交护理保险,应该是十分困难的。另外,即使建立长期护理保险,按以上的计算,最多维持36个月,之后所有费用还是必须自己出,这个结果会使中低收入人群和政府都十分难堪。所以,即使建立长期护理保险,按德国、日本的经验,最终托底的还是政府补贴。
当然,作为一种筹集长期护理基金的应对措施,长期护理保险还是可以考虑的。不妨考虑建立个人账户式的护理保险制度,并与政府补贴制度相结合。当老人需要长期护理而自己没有支付能力或支付能力不足时,先由护理保险制度来支付服务费用的不足部分。当护理保险账户中的资金支付殆尽后,再由政府补贴进行托底型的保障。
长期护理保险可以设计从40岁到60岁的20年间交费。在养老保险缴费期间,从现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中提取10%,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中提取10%,存入专设的个人长期护理保险账户。在女性于50岁或55岁退休后,则可考虑按原交费金额从养老金中扣除。收入低、生活有困难的,可申请免交,但个人账户中的积累也会减少。
慧择提示:当今时代,家庭模式、老龄化加剧等因素均导致老年人的护理需求增加,在此情况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应运而生。就目前来看,长期护理保险的资金筹集不能只依靠个人,还需财政补贴,且要制定合理的缴费和账户机制,这样才能得以顺利运行,否则有可能适得其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