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保险
2016年3月,《石家庄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出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合二为一,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3月在全市整体启动,“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
2.养老保险
为进一步提升社保惠民服务水平,维护社保基金安全运行。石家庄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启用“人脸识别”软件系统,方便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进行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
3.生育保险
自2016年10月1日起,石家庄市区将灵活就业人员0.4%的生育保险费费率调整为0.25%,而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费费率由0.8%调整为0.5%。调整后,按照最低缴费基数计算,单位和职工每月可少缴12元多,全年少缴144.8元。虽然石家庄生育保险费率降低了,但参保人员的待遇并不受影响。
4.工伤保险
2016年5月31日未进行资格认证的工伤保险长期待遇领取人员,从7月1日起暂停发放待遇。
5.失业保险
2016年1月,石家庄市下发了《石家庄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其中提到自2016年1月1日起,石家庄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将实行统收统支的模式。
6.公积金
2016年初,石家庄发布《关于调整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比例等政策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现行的政策法规进行了补充修订,明确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降至两成、异地缴存职工在石市购房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按照新规,凡是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无论是在哪个城市缴存,只要连续正常缴存六个月以上,在石家庄购买住房,均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缴存职工需到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需要注意的是,异地贷款也有限制条件,即缴存职工在缴存地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没有正在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慧择提示:以上就是20162016石家庄五险一金最新政策内容汇总,鉴于五险一金政策关系着广大石家庄民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建议大家要密切关注政策动向,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