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第一年内因疾病身故,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和奖金,本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6、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保单借款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果本合同生效满二年以上且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本合同已经具有现金价值的,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借款,但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百分之七十,且每次借款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慧择提示:通过国寿新简易人身两全保险条款可知,被保险人不论是身故还是生存至保险期满,只要在该产品的保险责任范围内,保单受益人便可向保险公司索赔相应的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若投保人缴费满2年,可向保险公司申请保单贷款,以解决资金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