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慧择提示:以上是对抚州生育保险报销流程的介绍,市民提前了解报销流程可以提高结算效率,并且不会耽误报销时间,但市民需注意,办理报销业务时所需结算耽误要准备齐全,防止因材料不齐出现无法报销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