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2016年1月1日起,鹰潭生育保险政策发生新的调整,具体包括流产最高享98天生育津贴,以及顺产最高可报2500元。
流产最高享98天生育津贴
据了解,生育津贴待遇标准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不同情况,享受不同生育津贴(见右表)。同时,《细则》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增加享受生育津贴: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或剖宫产手术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正常受孕生产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符合晚育条件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怀孕不满3个月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增加10天的生育津贴;怀孕3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含4个月)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增加12天生育津贴。
顺产最高可报2500元
因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之内的,在最高限额标准下据实结算,超出部分由个人自行负担。
各项最高限额分别是,孕前优生健康检查200元;妊娠诊断40元;产前检查妊娠至第12周末前的产前检查费160元;妊娠至第27周末前的产前检查费360元;妊娠至分娩的产前检查费560元;多胎妊娠的,每多生育1名婴儿,增加其基本费用的10%;经阴道正常分娩2000元;经阴道助产分娩2500元;剖宫产3500元(剖宫产合并子宫肌瘤、急性阑尾炎等手术的3800元)。
同时,对于怀孕10周以内门诊流产可报销最高限额为300元,怀孕10周(含10周)以上、12周以内住院流产600元;怀孕12周(含12周)以上、28周以内住院引产1100元;怀孕28周(含28周)以上住院引产1500元。而宫外孕手术可报销最高限额为1500元。
慧择提示:鹰潭生育保险政策结合鹰潭市近几年职工工资水平、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的实际支出等情况作出调整,以以人为本为根本出发点,积极为职工谋福利。
流产最高享98天生育津贴
据了解,生育津贴待遇标准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不同情况,享受不同生育津贴(见右表)。同时,《细则》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增加享受生育津贴: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或剖宫产手术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正常受孕生产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符合晚育条件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怀孕不满3个月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增加10天的生育津贴;怀孕3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含4个月)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增加12天生育津贴。
顺产最高可报2500元
因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之内的,在最高限额标准下据实结算,超出部分由个人自行负担。
各项最高限额分别是,孕前优生健康检查200元;妊娠诊断40元;产前检查妊娠至第12周末前的产前检查费160元;妊娠至第27周末前的产前检查费360元;妊娠至分娩的产前检查费560元;多胎妊娠的,每多生育1名婴儿,增加其基本费用的10%;经阴道正常分娩2000元;经阴道助产分娩2500元;剖宫产3500元(剖宫产合并子宫肌瘤、急性阑尾炎等手术的3800元)。
同时,对于怀孕10周以内门诊流产可报销最高限额为300元,怀孕10周(含10周)以上、12周以内住院流产600元;怀孕12周(含12周)以上、28周以内住院引产1100元;怀孕28周(含28周)以上住院引产1500元。而宫外孕手术可报销最高限额为1500元。
慧择提示:鹰潭生育保险政策结合鹰潭市近几年职工工资水平、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的实际支出等情况作出调整,以以人为本为根本出发点,积极为职工谋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