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蚌埠市出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政,将在职村干部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新政执行后,该市有近6000名村“两委”成员将享受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蚌埠市本着本人自愿原则,对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且由乡镇党委任命,报酬纳入财政预算的在职村干部实行参保缴费,统一以乡镇为参保单位进行申报。依照蚌埠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费率,乡镇党委以在职村干部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据悉,新政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的村干部离职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享受城镇企业退休人员的同等待遇。缴费不足15年的离任村干部,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之后按月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待遇,续缴费用由个人承担。
慧择提示:蚌埠市调整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在职村干部也可以按照该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费率参加养老保险,在缴费满15年以上后并且离职,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