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五险一金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缴纳基数并不相同,已经参保的厦门职工应该知晓。2016年,厦门五险一金的缴纳基数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其中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月平均工资的300%,也就是16080元。
目前,参加厦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但对于收入过高或过低的人群,设定了上下限,即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下限的,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高于上限的,以上限作为缴费基数。2015年,厦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3765元,因此其缴费基数上限按照厦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最高不超过16080元,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厦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低不低于3216元。
至于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基数,自2016年7月1日起,按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调整执行,其月缴存基数上限原则上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所以为15941.25元,而月缴存基数的下限一般按照厦门市2015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来确定,目前为1500元。
慧择提示:厦门五险一金的缴纳基数主要是多少?2016年,厦门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6080元,下限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即3216元。至于住房公积金,其缴费基数上限为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5941.25元,下限为上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即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