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六安市女职工生育津贴标准调整最新消息。调整后,女职工政策内生育的,最低将享受5个月生育津贴。根据调整后的新发放标准,凡2016年3月7日以后生育的、按企业生育保险费率缴费的用人单位女职工,除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发生育津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延迟60天产假期间,增发2个月生育津贴;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
在调整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的同时,下一步我市还将积极推动各类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严查漏保、漏缴现象,做到应保尽保、应征尽征,保障女职工的各项生育保险待遇。对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漏缴、漏保,中断缴费的,其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比照我市生育保险规定的标准承担。
慧择提示:2016年六安生育保险政策对按企业生育保险费率缴费的用人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进行调整,新政策的实施,进一步保障了生育期间的女性劳动者的权益,是社会发展的必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