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自2016年1月1日起,淮北市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即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应自2016年1月份起按新费率核定参保单位应缴失业保险费。参保单位和个人已按淮人社〔2015〕15号文件核准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人多缴费用可抵扣次月缴费。据统计,此次失业保险费率调整涉及淮北市参保单位1907家,惠及参保职工约23万人。
慧择提示:以上是对淮北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的介绍,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的下调,减轻了企业的经济负担,并且也发挥了失业保险预防失业、稳定就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