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给职工在工作过程中的意外风险提供保障,沧州用人单位会主动为其办理工伤保险。而目前,沧州工伤保险待遇有所调整,其中一级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260元,二级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240元,三级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220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沧州市对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标准进行统一调整,同时补发上半年增加部分。
具体调整标准: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60元,二级伤残240元,三级伤残220元,四级伤残200元。调整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统一调整到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津贴,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五级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80元,六级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60元。调整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统一调整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另外,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生活护理费则按照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确定,即完全生活自理障碍的护理费为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的护理费为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的护理费为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慧择提示:目前,沧州工伤保险统一调整了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标准,其中在伤残津贴上,每人每月分别有所上涨;在供养亲属抚恤金上,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在生活护理费上,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比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