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及银行疏忽,没有及时扣款,导致我只好退保,白交了几年保险费。”昨日,沙区陈家桥虎溪电机厂职工梅勇投诉到本报后,决定请律师帮自己讨回损失。
梅勇称,1999年4月19日,他在某银行陈家桥分理处(下称陈家桥分理处),给女儿小婧买了一份“新一代成长”保险,每月向银行交100元保险费,保险公司再到银行扣取,一直交到女儿满18周岁。此后,女儿从18岁到22周岁每年可享受1000元-1500元的待遇。
今年9月3日,女儿18岁生日后,梅勇到保险公司去查看,发现该险种竟没有他的名字。梅勇感到很纳闷,立即到银行打印了一份交费清单,发现保险公司从2003年3月以后就没有扣款了,导致他有6000元保险费还摆在账上。
保险公司称,可能因为银行账号有问题,所以保险款没扣过来。因4年没收到钱,他的保险已中断。无奈之下,梅勇只好退保。
昨日,陈家桥分理处业务主管胡先生表示,梅勇的账号一直没变,不可能扣不走保险费,估计是保险公司的扣款系统出了问题。
“我每月按时交了保险费,是他们两家的疏忽导致了我的损失。”梅勇认为,保险公司与银行都有过错,应该向他赔偿损失。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瑞月永华律师事务所周永强律师认为,按《合同法》及《民法通则》相关规定,保险时,若保险公司与银行有存款和扣款的约定,款项没到位的,保险公司应通知银行,银行发现款项没扣走也应通知客户本人,若由此导致中断保险,两单位都有一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