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社局与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巩固完善宿州市城镇职工及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2016年9月起,我市将执行新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政策。
《意见》主要从三个方面对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进行了完善调整。一是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提高我市3所高校2万多名在校大学生的医疗待遇水平;二是将原来的费用分段由原来的6段整合为4段,0-2万元分段不变,将原来的2万-5万、5万-10万合并为2万-10万,原来的10万-15万、15万-20万合并为10万-20万,20万以上分段保持不变;三是大幅提高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符合“三个目录”规定的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按照费用分段,0-2万元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30%提高到50%,2万-10万段的费用报销比例由原来的45%、55%提高到60%,10万-20万费用段的报销比例为70%,20万以上费用仍保持80%的较高的报销比例不变。
慧择提示:以上是对宿州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的介绍,大病医保报销比例在不断提高,但是大病医保的保障是局限的,因此建议条件允许的市民可以购买一份适合的商业重疾险,给予自己一份全面的重疾保障。